修訂外僱法勞動法各界訴求不一
資方:重靈活 勞方:接地氣
【本報消息】《聘用外地僱員法》、《勞動關係法》分別實行逾五年和六年,各界對修法工作存在訴求。資方期望修法適應服務業發展需要,容許勞資雙方自由協定勞動關係;勞方要求提高產假天數、建立集體談判制度、設立長期服務金、建立明晰的外僱退場機制等,保障僱員勞動權益。
中華總商會副理事長、社協資方代表黃國勝表示,過去《勞動關係法》訂得太呆板,實施時感到困難,易生違規或矛盾情況,不利社會發展。現時政府持開放態度,修法着重靈活性,並考慮到服務業的現實需要,感到欣慰。認為澳門是服務型社會,不能再以機械性、僵化規則,修法首要考慮服務業的特性、作業模式,希望容許勞資雙方自由協定勞動關係。
工聯副理事長、社協勞方代表李振宇認同修法,但不能原地踏步,更加不能倒退,要體現社會的文明進步、遵循國際勞工公約、總結執法過程經驗,更需體現對廣大僱員勞動權益的關注和保障。勞工界對修法框架內容有保留,除回應社會強烈訴求如設男士有薪侍產假和提出疊假處理辦法外,其他內容似有倒退之嫌。提高產假天數、建立集體談判制度、設立長期服務金、建立明晰的外僱退場機制等,在框架內毫無體現。因此,勞工界會廣泛諮詢居民尤其工友和工會的意見,期望完善框架內容,讓修法更接地氣、更具社會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