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醫生不涉醫療事故被判傷人業界震動
鏡湖促涉醫案邀專家作證
【本報消息】鏡湖醫院副院長陳泰業表示,兩名該院醫生於二○○二年在治療一名因嘔吐和肚痛入院五天的男童時,診斷期間整個症狀的表現符合急性胃腸炎和胃腸功能紊亂,在出院前一天症狀緩解。但其到香港求診後,確診為腸套疊,男童在港接受治療後出院,目前健康成長。
事後男童家長狀告兩醫生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日前被中院裁定罪名成立。陳泰業希望法院審理涉醫療案件時,應邀第三方醫療專家,當面辯論,讓法官能依據醫療專業分析作判決。
男童無腸套疊症狀
陳泰業表示,二○○二年十月十九日上午,一名男童因嘔吐和肚痛到鏡湖醫院求診,當時仍有大便,男童住院五日後出院,症狀反覆,十月廿三日全日症狀緩解,可以進食和大便,沒有發燒。在男童留院期間,共有七位不同的醫生照顧過男童,重點醫療方向是胃腸炎,診斷症狀符合急性胃腸炎和胃腸功能紊亂。醫生也沒有疏忽其他可能性,也曾考慮過為不典型腸套疊,但臨床證據缺乏,未有檢查出腸套疊三大典型症狀,包括持續性腹痛,腹部包塊和果醬形大便。
他相信男童在鏡湖醫院留院期間,並未有腸套疊的情況,原因為腸套疊病發六至八小時內用空氣灌腸成功治療機會大,若小童的腹痛持續六日一直為腸套疊,會有腸壞死的情況,再作空氣灌腸治療的成功機會大減。腸套疊發作廿四小時後會開始腹脹,有腸梗阻的表現,小童都沒有相關表現。但小童於十月廿四日到香港接受診治,被診斷出腸套疊,成功進行空氣灌腸治療,並沒有出現腸壞死的情況。
陳泰業指出,醫療事故是醫療活動過程中,醫療人員違反醫療衛生的管理、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傷害。從有關案例中,明顯不屬醫療事故,當時澳門醫療活動申訴中心也沒有確定這是醫療事故,小童仍繼續健康成長。但最後竟然上升到刑事責任,兩名醫生更被中級法院判以傷害身體完整性罪成,令人感到疑惑。
他表示,法官和醫務人員具不同的專業能力,在審理涉醫療的案件時,為免引起爭議,最好邀請獨立第三方的醫療專家證人專業分析醫療過程,讓法官透過專業智慧作出公平的結論。但在該案的審判過程中,醫療專業知識和臨床思維的特點,沒有在案例得到充分反映。
醫院不作過多檢查
在醫療實證醫學中,醫生作出當前的判斷,會考慮到當時病人的病情和檢查,是不斷理解臨床過程和尋找事實真相的過程,疾病是十分複雜的,沒有一步到位的治療和診斷過程。在醫生的專業判斷和檢查中,沒有足夠臨床實證,不會作過多不必要的檢查,若病人一求診就即作大量和昂貴的檢查,不是病人之福。
他又指出,判決結論對醫務人員帶來沉重負擔,醫護人員近十年面對傳染病的威脅,沒有退縮,為市民的身體健康,在前線不斷打拼。他們為社會盡責,也希望得到社會正面的評價。兩名醫生作為醫務人員,多年來一心為病人,卻要涉刑事案件,令醫務界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