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澄清“所有人”是指讀大學機會人人平等
高教法將完善清晰行文
【本報消息】高教辦向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解釋,《高等教育制度》法案規定,政府應創造條件去保證“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所指的是人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去讀大學,並非人人都可以升到大學,或者政府支持人人讀到大學。
二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開內部會議,細則性審議“高教法”,主席陳澤武會後向傳媒透露,立法會與政府的法律顧問已開了五次技術性會議,實際討論了十一條文,政府態度合作,接納了大部分二常會意見。高教辦主任參與了多次會議,並解釋了頗具爭議性的平等入學條文。
該條文稱,政府應創造條件,讓“所有人”接受高等教育,比現法的對象“居民”擴大了很多,惹來不少議員質疑,如到底何為所有人?澳人入讀澳門高校是否得到充分保障甚至優先?澳門有否、應否以龐大資源,讓世上所有人都讀大學,尤其澳門的大學?高教辦解釋,條文旨在列明,所有人都有平等的機會入讀大學,但不代表人人都可以讀到大學,政府將完善行文使其更為清晰。就公立及私立大學區分問題,政府解釋,私立大學不會全數資助,高教辦會在財政資助上把好關。
二常會至昨日對法案仍有不少疑問,如評鑑制度,政府引介法案時稱評鑑類似“體檢”,旨在讓院校改善不足,但法案四十六條“強制關閉”卻稱,如私立大學教育質量明顯下降,或在嚴重違反法案規定的條件下運作,特首說明理由後,可頒令強制關閉該大學或課程。二常會將要求政府解釋及理順條文。
另外,法案建議公佈九十日後生效,但尚有不少法規要草擬,如評鑑制度、學分制、高等教育規章等,二常會質疑九十日是否足夠讓政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