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爆谷台註澳商標終審判敗
【本報消息】NOW爆谷台在澳申請註冊商標終審敗訴。終院指出,商標必須具有區別力,申請註冊的商標不能與已註冊商標混淆,既有文字及符號的混合商標,文字要素是判斷混淆風險時最重要的要素。
一二年經濟局因已有與NOW爆谷台類似的註冊商標,拒絕NOW爆谷台的註冊申請。其所屬公司不服上訴初級法院敗訴,中級法院則以不存在仿冒為由在其二審上訴中批准其商標註冊,最終對方公司不服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
終審法院指出,商標作為區別商品及服務的符號,為了更好地實現它的功能,必須具備區別效力或能力,即必須以與之前為相同或相似產品採用的商標不相混淆的方式而設定。對於商標的構成中既有文字符號或文字符號的組合,又有圖像或象徵符號的混合商標,在判斷它的創新性時,要考慮其中更容易留在公衆記憶中的部分。歷來理論學說和司法見解原則上認為,商標中的文字要素對於判斷混淆風險而言是最為重要的要素。另外,商標中的聲音要素也比文字要素更容易留在公衆的記憶中。
合議庭指出,在目前比較的這兩個商標中,引人注意的都是橫向書寫的大寫英文單詞NOW,以及這個詞的相應讀音。雖然在被告公司的商標中還有一排縱向排列的漢字,意思是爆谷電視台,但它遠不夠英文單詞醒目。考慮到相關商標標示的服務(廣告、商業經營、商業管理、辦公事務、教育、培訓、娛樂、文體活動)的中國消費者都懂得英文,至少可以知道“NOW”這個詞的讀音和意思,合議庭認為對消費者而言,存在混淆這兩個標示相同服務的商標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