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團晤當局解決超齡子女問題
當局稱來澳定居原則無變
【本報消息】澳門永久居民未受惠家庭子女家長會,昨日下午四時到身份證明局請願。江門同鄉會副會長陳溥森亦到場,要求政府落實解決超齡子女家庭團聚問題,聲稱涉及約二千三百人。隨後該會代表與身份證明局代表會面。身份證明局發出新聞稿指出,一直以來,中央政府沒有改變內地居民來澳定居的原則及範圍,即使是二○○九年十二月啟動的“超齡子女”仍須符合當年規定。
涉二千三超齡子女
“家長會”會長薛松江表示,特首曾關注超齡子女家庭團聚問題,提到會向中央人民政府提出和反映,但至今仍未兌現。認為社會各界關注解決超齡子女問題,促請當局儘快處理。並指至今涉及超齡子女有二千三百多人。認為超齡子女既能來澳照顧父母,又能增加本澳勞動力。他稱會面中身份證明局代表聽取意見,整理後再交予行政長官,並指日後有機會安排和行政長官會面。
身份證明局發出新聞稿指出,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根據內地公安機關“關於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關規定”,澳門居民在內地未滿十四周歲的子女可申請來澳定居,但如果有關申請人在等候審批過程中已滿或超過十四歲,便不獲批准。“超齡子女”就是指這類在等候審批過程中超過年齡限制的澳門居民在內地所生子女。“超齡子女”是在申請時已符合內地公安機關關於內地居民赴澳定居的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得到解決。
依法來澳照顧父母
會面中,“家長會”代表認為內地子女來澳定居可解決澳門人力資源不足,以及指一些在澳定居的年老父母身邊並無子女照顧,要求批准內地子女來澳定居照顧他們。
身份證明局代表回應,根據內地《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規定,如有“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情況,內地子女可向內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前往澳門定居。
身份證明局指出,內地對於內地居民來澳定居有嚴格規定,所有澳門居民在內地的親屬必須在內地提出申請,且符合有關規定才可獲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