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諮會:從法律解決樓宇滲漏
增檢測成本減行政壓力防濫用
【本報消息】中區社諮會昨舉行平常會議,房屋局、工務局、民署及衛生局代表與委員討論處理樓宇滲漏水個案和成效。從當局收到個案,本澳樓宇滲漏水問題不少,當中部分長期未能解決的個案,很多時因涉及單位不合作。社諮會促當局從法律層面和增加成本着手,推動更多小業主理性面對本來簡單的問題。
會議昨日下午三時在三盞燈綜合大樓會議室舉行,社諮會代召集人羅永德,副召集人鄺玉球、陸南德、徐達明主持,房屋局樓宇管理廳長胡俊華、樓宇管理支援處長劉綺玲、樓宇管理支援處滲漏水工作小組職務主管陳府利及工務局、民署和衛生局代表,向委員介紹近年中心處理樓宇滲漏水的情況。
鄺玉球、陸南德及委員莫偉成會後受訪表示,樓宇滲漏水工作小組自○九年設立至今,立案受理共一萬一千九百六十宗,已解決八千四百多宗,但當中不少個案是經過長年往來、處理,過程中亦對住戶造成很多生活上不便,以致身心困擾。個案未能解決,很多時是遇到不合作的住戶,除了不配合讓檢測人員進入室內檢查,也有部分經初步檢測找到漏水源頭的住戶,但仍堅持要土木工程實驗室的檢測報告。有關情況令問題一拖幾年,若每宗個案也要出動實驗室的檢測報告,除了排期處理和費用外,也容易導致有人以此為“擋箭牌”。
有委員建議可採用維修師傅目測或自行使用色粉檢測,但目前只有土木工程實驗室有相關色粉,一般維修師傅和居民未能掌握相關技術。委員亦建議政府與民間團體合作,加強宣傳,讓民間團體或大廈業主會可進行檢測,減少行政程序。濫用檢測除了導致成本增加,亦影響處理進度,故委員認為若個案問題明顯,例如檢測水錶、渠位等已能判斷滲水源頭,若有關單位仍不合作,堅持要實驗室的報告,部門應該訂明日後若證實滲水源頭確屬相關住戶,需要承擔檢測費用,增加使用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