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學年調升中小學書簿津貼
昨日出版的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76/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該批示訂定2015/2016學年研究生獎學金的發放名額及每年發放金額。發放金額適用於獎學金續期的申請者,該批示適用於2015/2016學年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工作,並自公佈之日(即昨日)起生效。
今期的特區公報還刋登了一項法律、兩項行政法規、一項行政命令及兩項行政長官批示。
第3/2015號法律,修改第11/2000號法律《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組織法》。
第7/2015號行政法規,修改《澳門基金會章程》。修改後第十條規定信託委員會由十五至廿一名成員組成。該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醫療券維持六百元
第8/2015號行政法規,二○一五年度醫療補貼計劃。補貼金額為六百澳門元,該行政法規及相關補充法規的效力於二○一七年一月一日終止。
第16/2015號行政命令,將行政長官對第9/2012號法律《存款保障制度》第二條規定設立的存款保障基金的監督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梁維特,並自二○一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司長在該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該行政命令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70/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調整第29/2009號行政法規《書簿津貼制度》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每一學校年度發給每名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新學年書簿津貼調整如下:小學教育二千六百元(較上學年增多二百元);中學教育三千元(較上學年增多二百元);幼兒教育學生的書簿津貼金額維持不變(即二千元)。批示自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第71/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十二月三十日第56/83/M號法令第十八條第二款b)項所指為單位評估之目的將在公式內使用的每平方米的單價訂定為五萬○八百澳門元。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