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權市政機構一籌莫展
剛結束的施政辯論中,政府提出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近日有關跨部門小組啟動內部諮詢,走訪民署諮委和社諮委。但諮詢既沒有方案,也沒有傾向,“非政權性市政機構”設立目的為何,以及與現時相關部門職能有何區別?一片空白下,難怪一衆諮詢對象想畀意見都難。
抵觸基本法撤市議
澳葡政府年代的澳門及海島兩市政廳明顯具有政權性,不符合基本法的規定,但當年的市政機構架構龐大、職能衆多、人員不少。為平穩過渡和訂出符合基本法的方案,回歸後設立了以兩年為限的臨時市政機構,最後訂出成立“民政總署”、取代當時兩臨市局的方案。民署遂於二○○二年成立,基本維持市政機構過去提供的服務,撤銷市議會,並設立由政府委任成員的民署諮詢委員會,就民署的工作提供意見和建議。
按政府的計劃,今年要啟動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近日由法務局、民署、公職局組成的跨部門小組展開工作,首階段作內部諮詢,對象是現時民署諮委會及三個社區服務諮詢委員成員,日後會再向社會諮詢意見。
分拆重組又再折返
政府要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少委員意見不一,有委員提出,是否設立十多年的民署一直不符合基本法所指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但究竟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應該有何內容、日後職能有哪些?如果按照基本法有關市政機構的條文規定,“澳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服務,並就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但近年在職能重組下,民署的文化、康體、環衛等職能已分別轉移到其他部門,這樣日後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又將分拆走的職能重新併回?又或再成立一個新部門,再集中履行有關職能?
政府提出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但基本框架及與現時相關部門的職能區別、整合等這些社區人士最關心問題都未有說法,難讓諮詢有深入和熱烈的討論。看來政府必須就有關工作給出具體的意向和內容,讓社會各界更好思考問題,提出意見,達到討論與諮詢的目標。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