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二十年冇更新 難符合社會要求
關翠杏促訂新文物清單
【本報消息】《文化遺產保護法》去年三月一日生效至今已逾一年,按文化局的時間表,法律生效後已即時開展新一次文物普查,將有價值保育的文物列入臨時清單,若有需要再啟動評定程序,並在一年內完成評定。只有評定為法定文物建築後,政府才可在各方面提供支援,以保護更多文物。當局曾多次公開表示,相關工作會在去年底完成。然而,至今仍未見文化局有任何具體公佈。議員關翠杏書面質詢政府,促盡快更新文物清單,以免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被拆毀。
關翠杏指出,現被當局列入受保護文物清單具有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共五十二個,具建築藝術價值的建築物四十四個,受保護建築群共十一個,特別有價值的風景帶共廿一個,合共一百二十八個受保護的建築物,此清單已二十多年沒有更新,無法配合目前社會對世遺和文物保護的最新要求。
如早前,城規會討論栢港停車場對面一個地盤的規劃條件圖草案,有關地段由十幅土地組成,儘管公衆意見和城規會意見都認為,要適當保留舊式建築群的特色,但該地段面向巴素打爾古街原有多座舊式建築群已全部被拆,被城規會委員質疑,為何未有建築計劃或發出街道準線圖下便拆除建築物,要求當局書面解釋。
事件再次反映,即使“文遺法”生效,但只要文物清單一日未出台,一些具歷史價值的建築物就可能被拆毀而無法得到有效保護。
關翠杏說,按當局計劃,去年開展的全澳文物普查應在去年底完成並公佈,但已至少延遲三個多月,質詢其具體進度,何時公佈最終結果?現行文物清單已二十多年沒有更新,當局有何具體工作計劃以及更新時間表?針對有內港附近建築群在未有建築計劃下已被拆除,當局有何措施去保護一些有價值的建築物?現有哪些項目已啟動或確定會啟動文物評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