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校區踏單車須守法
復活節快到了,在假期或平時的周六日期間,不少人都喜歡到戶外踏單車,例如氹仔海濱休憩區單車徑,甚至到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不過,在澳門大學新校區踏單車,始終身處橫琴,到底有甚麼規定要注意?
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的法律
根據二○○九年六月廿七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自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啟用之日,即二○一三年七月二十日起,對該校區依照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實施管轄,即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
於澳門大學新校區須遵守的交通規則
澳門大學新校區的範圍包括校區和連接校區與澳門特別行政區路環島的河底專用隧道。隨着澳門大學新校區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接管後,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一直加緊校區內公共道路及河底專用隧道的各項相關安排。由二○一四年六月廿五日起,校區內公共道路及河底專用隧道已開放予公衆使用,基於澳門大學新校區適用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因此,無論駕駛公共汽車、私家車和電單車,在有關路段都要遵守澳門《道路交通法》的規定。
踏單車也要遵守《道路交通法》
踏單車人士同樣須遵守《道路交通法》。雖然澳門大學新校區內的公共道路現時仍未設置交通燈,但仍有其他交通規則要注意。例如與其他機動車輛一樣,駛經斑馬線時都要讓行人優先橫過馬路、要按照行車線的方向行車等,如果違反規定,例如駛經斑馬線時不讓行人優先橫過馬路,可科處罰金六百至二千五百元,逆駛可科處罰金一千至五千元。
此外,單車是禁止載客的,違法者可罰款三百元。另一方面,於行人道上亦禁止踏單車,違法者可罰款六百元。不過,如果在行人道上手推單車,則為法律所容許,但也要注意行人安全,以免發生意外。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澳門特別行政區對設在橫琴島的澳門大學新校區實施管轄的決定》、《國務院關於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界址範圍的批覆》和澳門《道路交通法》第三、四、二十、六十六、七十一、一百和一○三條的規定。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