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引入調解仲裁減司法壓力
民法擬增先調解後訴訟
政府繼前日透露“家事調解”明年試行,議員昨日繼續關注調解、仲裁等問題。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長朱琳琳稱,會在修訂《民事訴訟法典》中引入“先調解後訴訟”的制度,讓調解獲得法律基礎。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亦預告“先搞掂調解,後再推訴訟”,希望利用粵澳合作的平台與珠海合作,推動建立仲裁制度。
冀借鏡珠海制度
議員崔世昌認為,從目前司法訴訟的效率看,非常迫切引入仲裁制度。認為調解和仲裁都是解決糾紛的機制,可以減輕司法機關的壓力。政府目前先在民事範圍推廣調解機制,預計當調解制度推行順利後,將推出仲裁制度。根據現有機制,目前本澳的仲裁制度仍然需要法官參與,一旦有法院參與,就會拖慢仲裁程序。陳海帆希望未來優化機制,盡量不需要法院介入。目前仲裁制度在香港、珠海早已大力推動,特區政府計劃利用粵澳合作平台,與珠海合作,推動建立仲裁制度。
議員黃顯輝要求當局解釋為何首先在家事方面試行調解,認為輕微交通意外、勞工、租務、大廈公共部分管理等糾紛“一樣咁重要”。又質疑在常設仲裁機構以外的一般仲裁案件,法律規定一定要交初級法院,但在任何統計中都無答案,詢問政府何時揭開“神秘面紗”,讓人一窺仲裁成效不彰的原因。
離婚去年千四宗
陳海帆承認目前在房屋局、消委會的仲裁中心成效不甚理想,推斷與宣傳不足有關。朱琳琳解釋為何先在家事範疇開展調解時稱,去年家事法庭有九百四十三宗牽涉兩願離婚,四百八十四宗牽涉訴訟離婚,合共逾一千四百宗,較前年倍翻,還未計算其他涉及親權、撫養權等個案。希望從家事開始調解,未來會利用好現有機制,包括房屋局的仲裁中心處理物業管理糾紛、消委會的仲裁中心解決消費爭議、金管局的調解中心解決交通意外中的保險問題等。
朱琳琳透露,直至一二年,只有兩宗仲裁案件在初級法院登記。黃顯輝追問當局會否認為如此小量的仲裁數量有問題,會否有仲裁但無登記?政府未有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