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然跳級弄巧反拙
《特殊教育制度》頒佈多年,當局正諮詢修訂文本內容,四場諮詢會有不少教學工作者、家長參與,對條文中資優學生支援、特教證書認受性、個別化教育執行情況,以至諮詢期過短等提出意見。局方宜借助諮詢契機,廣泛了解特教學生和家長的需要,加強溝通以完善文本。
“特教法”早於一九九六年頒佈,隨着社會對特殊教育的辨識與敏感度提高,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逐年增加,社會對特教關注度有增無減。《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提出一四年完成相關法規修訂,現時修訂進度稍有延誤,文本修訂內容亦被批過於空泛,連為特教量身訂做“課框”、“學力”也欠奉,只按正規教育“課框”調整,亦沒訂定明顯的空間、支援配套指標。
另一方面,文本新增資優生條文,提出資優生是指智力、學術、創造力、藝術、領導能力或其他方面具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的學生,可不受正規教育階段就讀年齡限制,經考核可提前升級或畢業。現時學生不時在科普、數學、音樂等世界賽事獲獎,某一領域成績卓越確實亦不少,學校有能力發掘優資生,但是否具條件、資源因應學生情況提供針對性學習輔助,按個別需要增加學習內容,彌補其他科目不足,並同步開展心理輔導工作?若配套工作未完善,貿然跳級只會拔苗助長。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