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政權市政機構方案未定
當局完善兩選舉法提升競爭公正
今年施政報告其一亮點,是研設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昨稱未有方案,研究後向社會諮詢。亦會完善特首、立法會兩個選舉法,加強間選的競爭和改善選舉的公正。
法律確立職權組成
就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基本法寫明,“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在特首選委會中更有兩名代表。但至今政府尚未有一個具體說法,包括新機構的性質、定位、職權及組成等,到底是一個諮詢組織、政府部門還是非政府機構?陳海帆昨在施政方針引介中指出,政府將成立跨部門小組研究,並向社會各界諮詢,在凝聚共識前提下,以法律確立市政機構的職權和組成。特區政府期望透過研究,帶動其他部門理順職能及優化工作。
議員黃潔貞、施家倫及區錦新都就此發問。施家倫問這個新機構是否“區議會”,與現時北區、中區及離島社諮會有何不同?區錦新則認為新機構應是當年的“市政議會”。
方案確定諮詢社會
陳海帆回應說,政府在研究過程中,會配合世界旅遊休閒中心定位,更好地履行市政工作、提高服務質素目標,以精兵簡政為原則,綜合考慮現時各諮詢組織的組成方式、市政機構代表作為特首選委的角色、民署重組及社諮會職能,去分析新機構的性質、職能、功能,現未有方案。有初步方案後便向社會諮詢。
陳海帆在引介中再次提到,特區政府堅持按照基本法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澳門政制發展的有關決定,繼續循序漸進地推進特區政制發展。將總結特首及立法會兩個選舉管理委員會提交的報告,認真檢討選舉程序中遇到的問題。並在兩個報告的基礎上完善相關的選舉法,尤其提升間選的競爭和改善選舉的公正,以達至提升選舉素質的目的。
不過,政府早前回覆議員時說,選舉報告是政府內部文件,未必會公開,至今亦未公開。特區先後在一三年九月及一四年八月,完成了立法會及特首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