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僱傭公司安排來澳過冷河揭非人生活
27外傭疑遭集體禁錮
【本報消息】香港僱傭中介公司安排廿七名在港被僱主“炒魷魚”的外籍女傭來澳“過冷河”,各人來澳後被安排入住荷蘭園區一大廈單位,包食包住。由於住客衆多,環境惡劣,各人慘被集體禁錮,其中一人被禁錮約兩個月。各人要由該公司協助找到工作後,繳付五千港元介紹費,才獲准離澳返港工作,重獲自由。懷疑有人不堪非人生活,前日向司警報案,司警接手偵查,即日拘捕涉案的港男和印尼女子。
不堪失自由報警
涉案者姓馮,男,四十八歲,香港人,報稱無業;珍露(JAINO),女,五十一歲,印尼人,在本澳做女傭。兩人涉禁錮,移送檢察院處理。
前日下午二時,司警報案熱線接到一名外籍女子舉報,稱被人禁錮在某大廈單位內。司警展開偵查。至下午六時許,司警鎖定報案者被禁錮在高甸玉街一大廈單位,多名偵查員迅速趕抵現場,一名涉案的印尼女子應門,偵查員進單位內發現三房一廳、約八百呎單位竟有廿七名外籍女子,分別是兩名菲律賓人、九名孟加拉人、十六名印尼人,年齡介乎廿九至五十五歲,其中兩人證件已過期。
須交五千介紹費
司警偵查員向有關人士調查,證實廿七名外籍女子在香港從事外傭工作,但被僱主解僱,根據香港僱傭條例,被解僱的外傭要“過冷河”,必須離開香港一段時間,才可再返香港工作。廿七名女子透過香港僱傭公司安排來澳“過冷河”,包來澳食宿和在香港找工作,但必須由該公司協助,約需一個月,獲聘後要繳付五千港元介紹費。懷疑僱傭公司擔心女傭來澳後自行返回故鄉或另找協助,故讓她們來澳後,限制各人的人身自由。
有人被禁錮兩月
香港僱傭中介公司向廿七名女子提供來澳後的聯絡資料,各人以旅客身份來澳後接觸到馮某,被帶到高甸玉街某大廈單位,將證件交予案中的印尼女子看管,每日提供飲食,但衆人被印尼女子反鎖在單位內,不准外出,由於人數衆多,生活空間狹窄,廿多人共用一個洗手間,環境極度惡劣,過着非人生活。廿七名女子中,其中一人在單位逗留最長約兩個月,有的前日才入住。由於必須由香港僱傭公司協助找到新工作後,才可離澳返港,廿七人被迫“同居”,懷疑有人無法忍受失去自由,故藉機向司警報案求助。
警拘港男印尼女
印尼女子供稱,一名姓馮的香港男子看準其與女傭言語相通,所以僱用其協助看管,每月報酬四千元。司警根據印尼女子提供的資料,於前日在黑沙環中街再拘捕涉案的馮某。馮某否認受僱香港僱傭中介公司,拒絕回應警方問題。但司警相信馮某受僱香港僱傭中介公司,從中獲佣金或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