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學生涉販毒判刑上訴
【本報消息】一名女大學生涉販毒牟利,昨被初級法院判處販毒罪、吸毒罪成,判囚四年七個月,持有吸毒工具罪名不成立;有多次吸毒前科的廿八歲沓碼因吸毒被判監兩個月十五日;另一名沓碼吸毒判囚兩個月,獲緩兩年,但需接受戒毒治療。女大學生及廿八歲沓碼不服判決即時透過律師提出上訴,女學生須繼續羈押待中級法院判決,後者則須提供身份居所書錄。
三名被告分別為盧雪明(二十歲,學生)、梁學威(廿八歲,沓碼,有多次吸毒前科)及歐陽X(廿九歲,沓碼,最近因吸毒被判罰款)。
案情顯示,盧女自去年四月開始販毒。警方根據線報,掌握其行蹤。於五月廿八日盧女與梁、歐陽在新口岸國際中心進行毒品交易時,埋伏在場的警員即上前表露身份,在梁及歐陽身上發現三包“K仔”,盧女身上搜出一千五百元。警方在盧女同意下入屋搜查,於房內發現其男友潘某,同時搜出八包“K仔”、兩包冰毒、吸毒工具及電子磅等。
盧女早前應訊時否認販毒,與被捕時說法截然不同,辯稱當初受其男友指使替其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