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保險公會代表開會有共識
一常會:設委員會處理工傷險爭議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與保險公會代表開會,聽取對《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法案的意見,雙方有共識,倡政府、業界合組委員會處理保險履賠爭議和糾紛,一常會稍後與政府溝通。另保險業界不贊成所有僱員以任何方式上、下班都有保險,因執行困難。
保險公會五位代表昨日上午十時半,向一常會反映意見。公會首先澄清,上年度全澳共八千多宗保險履賠個案,縱有爭議甚至要到檢察院,但最終只有三宗個案要上法庭。工傷保險得不到賠償的比例甚小,整個保險業賠付爭議亦不多。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會後向傳媒表示,保險公會對法案提出了問題及憂慮。首先,現行法律對僱員受工傷的履賠責任模糊,“責任實體”誰屬成疑,但審議中的法案則清晰點出了“勞、資、保”的三方關係,履賠責任在於保險公司,即若僱員受工傷,保險公司要在十五天內付三分二工資及醫療費用等。公會代表認同法案的規定比較清晰,但憂慮如出現一些超過保額的賠款、或某些仍要僱主承擔的責任時,如何確保僱主要履行賠償責任?一常會認問題值得研究,會建議政府完善法案條文,既要明確保險公司為履賠實體,還要訂明,除保險外,倘有其他僱主應負責任,僱主都要繼續承擔。
一常會一直關注法案強調“僱主提供交通工具”受保,是否向能提供公司車的大企傾斜,或對無公司車的小企僱員不公平,又曾想了解,若要所有僱員以任何方式返放工都有保險是否可行及保費等問題。保險公會代表昨表態不贊成,因難以界定僱員“出門”是否直接返、放工,怕此例一開,便有很多爭議及保險訴訟。關翠杏解釋,一常會無意全面擴充保險範圍,只想了解相關情況。
保險履賠爭議一直是法案重點,一常會及公會代表昨日達共識的是,有需要設立由勞工局、金管局及保險業界組成的委員會,協議前期的保險爭議。一常會稍後與政府溝通,到底是在法案中加入上述機制,還是在金管局現有監管機制中加入,或是在業界運作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