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醫療機構人工受孕須申請
【本報消息】衛生局訊:澳門以私人制度提供醫療服務的單位,受第八四/九○/M號法令(規範在澳門從事以私人制度提供衛生護理服務所需執照之發出)及第二二/九九/M號法令(對設有住院部及手術後復甦室之私人衛生單位的發出執照及監察)規範,本澳的衛生專業人員及醫療機構須嚴格遵守。
涉及社會道德倫理
衛生局早前接獲投訴,反映有人士基於內地、香港嚴格監管醫學輔助生育服務,故到本澳私人醫療服務單位進行人工受孕,部分更要求選擇性別、植入前診斷等不道德及違法行為。為保障市民的健康,確保市民接受的醫療服務符合規定,衛生局特別發函提醒本澳醫療機構及醫生,在提供新的醫療服務前,必須先向衛生局提交申請。衛生局須根據法律規範和程序審核申請單位的專業能力、場所設備、人員配套等條件。醫學輔助生育(人工受孕)醫療服務涉及社會、道德倫理、法律、心理以及人類自身繁衍等問題,目前本澳衛生專業人員及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絕不可在未經審批下擅自爲病人施行體外授精——胚胎移植(“試管嬰兒”)、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技術等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的服務。
將設申請程序指引
特別指出的是,輔助生育技術是近代醫學發展中治療夫婦不育症的特殊技術,有關技術涉及社會、道德倫理、法律、心理以及人類自身繁衍等問題,例如:代孕、使用非夫婦關係的精子或卵子移植、植入胚胎數目、性別選擇、植入前基因診斷等,因此,有必要在法律法規監管下,由合資格的醫療機構提供相關服務。內地、香港、台灣已制訂了專屬的法律法規監管輔助生育醫學技術。
衛生局資料顯示,自二○一二年三月至今年一月,衛生局私人醫務活動牌照科曾接獲私人衛生單位四宗申請提供醫學輔助生育服務及兩宗諮詢。考慮到本澳未有規範輔助生育技術的專門法律,僅存在一些零散規定,衛生局將有指引,指導以私人制度營運的醫療機構申請提供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