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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立法焦點須釐清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3-5          流覽次數: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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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翠杏:立法焦點須釐清



一常會與十三名關注“家暴法”的團體成員會面

    一常會晤十三團體聽家暴法意見

    關翠杏:立法焦點須釐清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就“家暴法”與相關團體會面,並收到十多份司法界人士對該法的個人意見。因“後果非屬輕微”概念決定有關行為是否屬家暴,司法界關注如何界定概念,委員會主席關翠杏強調此為立法焦點必須釐清,使該法具執行性。

    司法界回覆較多

    立法會一常會昨日上午十時半,就《家庭暴力防治法》法案與十三名團體成員開會,團體安排了五名家暴受害者到場講述親身經歷。關翠杏會後表示,團體強烈要求將家暴行為列公罪,亦有團體提出將同性伴侶、同居生活的家傭等人士列入受支援對象。就團體要求對受害者的支援機制,委員會解釋政府已強化相關機制,部分已實施,其餘要待法案生效,機制基本回應訴求。

    經委員會去信律師公會、檢察官委員會及法官委員會後,一常會共收到一份法官及十三份檢察官就法案提出的個人意見,待翻譯文件後會分析討論。初步所見,有關人士並不反對現時立法取向,他們較關注如何界定“後果非屬輕微”概念,使法律具操作性。亦有意見關心法案與《刑法典》的邏輯及整體系統問題。關翠杏指出,相較以往,今次收到的司法界人士回覆較多,因身份問題,相關文件沒有署名,是否公開、如何公開文件有待委員會討論,或會將意見分析歸類後再向公衆介紹。

    盼公開具體意見

    關翠杏強調,必先解決焦點問題才能使法律具執行性,尤其須界定清楚“後果非屬輕微”此一新概念,要由相關法律、司法領域人士提出更多意見及解決方法。須聽多方意見,冀關注團體不要“太心急”,相信社會並不反對立法方向。因委員會祇接見團體,故委員會委員將以議員的私人名義接見狄素珊修女,是否接見屬議員個人決定,將有多於一位委員出席,會面時間已定,但不便透露。當委員會完成首輪討論,接見所有團體,分析意見後會與政府開會,及後當局再草擬新工作文本。

    法案文本建議將“家庭成員間故意作出的侵犯生命、傷害身體或健康且後果非屬輕微、身體或精神虐待、性侵犯、侵犯人身自由”的行為定為屬公罪的家暴行為,司法界關注如何界定“後果非屬輕微”概念。昨日出席會議其一團體成員、澳門家暴法立法關注組發言人何穎賢認為,應將“後果非屬輕微”從條文刪除,由警員及社工組成的專人專隊及檢察院負責判斷是否存在家暴,她亦希望公開司法界人士所提出的具體意見。另一個出席團體澳門公職人員協會支持將家暴列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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