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己及人減少噪音
“新噪音法”於農曆年初四實施,當局早料到初期投訴多,首兩日便接到四十一宗,大部分是社會關注的生活噪音,其中兩宗投訴被檢控,十一宗勸喻。較“離奇”的是其餘投訴未能確認,因不少報案者未有“現身”。噪音投訴來去如風,執法人員疲於奔命。
噪音擾鄰類型多樣,“相嗌唔好口”,報案者都擔心與幾乎每天碰面的鄰居產生矛盾,不現身人之常情。噪音投訴難舉證,倘被投訴者不肯讓執法人員進入單位調查都“冇符”。法律規定搜索有人居住的房屋或其封閉的附屬部分,要有法官命令或許可,執法人員只能被動勸喻被投訴人配合。
睦鄰關係貴乎溝通。倘屢勸不聽、調解無效,要循“新噪音法”解決時,投訴人可參照鄰地做法,在執法人員到場前先蒐集證據。如利用錄音機錄下噪音,又或尋求大廈管理員、鄰居協助,一齊到受影響單位感受噪音擾人狀況。待執法人員到場後,倘遇到不合作“噪音源”,上述證據便成為實用線索。
當局還需總結實施初期經驗,加強宣教工作,潛移默化,增強大衆對“噪音擾人,顧己及人”的認知,提升公民意識;促使居民養成良好生活習慣,更多為鄰里設想,自覺降低家居聲浪,維護寧靜和諧社區。立法最終是為了讓更多人不違法。
悅 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