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美儀:虐人畜罰則應有別
認須考慮刑法典量刑平衡法案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秘書、議員陳美儀強調,要平衡“家暴法”及“動保法”與《刑法典》的量刑,傷害人類與虐待動物罰則應有別,以確保公平性。
立法會一常會正細則性審議《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動物保護法》法案。“家暴法”建議家暴犯罪及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依據《刑法典》規定處罰,若涉及普通傷害身體完整性,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科罰金;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可處兩年至十年徒刑。“動保法”則建議對虐待動物至嚴重殘缺或死亡,處最高三年徒刑或罰金。一常會有感傷害人類與傷害動動物罰則相同並不合理,建議將虐待動物的刑罰降低至一年,保護動物組織則主張應保持原法案建議不變。
陳美儀表示,動物須得到保護,人類亦更加需要,現時法案尚在探討期,正平衡如何處理罰則。小組討論後仍要與政府研究,以及參考社會意見,現仍未落實最終罰則。她個人認為“家暴法”、“動保法”都旨在保護生命,前者針對人,後者以動物為標的,要平衡法案,兩罪罰則不應相同,“同一件事,人同動物應該有差別。”
被問題為何不提高“家暴法”刑罰,而是建議降低“動保法”罰則時,她形容絕對認同家暴零容忍理念,然而亦須考慮《刑法典》有關量刑,“販毒係幾多年?殺人係幾多年?家庭暴力要按量刑平衡,唔係話單睇一個法例。”相信立法者要全面考慮澳門的法例,以對全澳市民及各方面都有公平對待。
陳美儀認為一常會的建議未必與民意有差距,要平衡考慮。早前有保護動物組織表示會向一常會反映對法案的意見,她稱小組會暫未收到有關約見消息,一常會態度開放,歡迎各界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