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會:無牌補習社應重罰
【本報消息】教青局現就修訂《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執照發出和監察制度》第三階段公開諮詢。中華教育會青委會主任陳家良認同主要修訂方向,但部分細則須完善,建議加大罰則、加強續期審查及清晰輔助性質等,促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健康發展。
法規修訂重點包括將“課餘托管”納入申領執照範圍;調整協調員、學習輔助員及增托管員的學歷要求;加入確保學生安全及家長權益規定;加入膳食和接送規定,提高罰款金額等。陳家良指本澳雙職家庭多,低年級學生放學後無人照顧,家長對托管接送的需求增多。亦有家長將子女送到補習中心,希望學到更多知識,以致托管、補習中心隨社會發展增多。
對於修訂文本,他認為方向正確,能反映本澳當前實際情況,然仍有部分細則須完善。文本中,不論無牌經營、跨界經營、虛假聲明,或容納人數超出許可等,各項罰款為五千元至五萬元,阻嚇性有限。尤其無牌經營、跨界經營違規隱患大,希望加大相關罰則,因應情況定額罰款,甚至取消執照,必要時追究刑事責任。另方面,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續期簡單,只需繳付一百五十元即獲自動續期,寬鬆條件不利保持服務質量。局方有必要嚴格審查中心的軟硬件,並結合過往巡查紀錄,合格者方能續期,確保服務質量。
提到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分課餘托管、補習活動兩類別,補習活動定義是幫助學生克服學習困難,輔助其掌握學校學習內容,或完成其作業。有補習中心協助學生完成作業後,再額外給予練習題,增加學生壓力,應明確輔助性質,不應讓補習中心給過多作業予學生,亦不可安排超前學習。並需為補充教學輔助中心設每班人數上限,提升質素。
作為教育工作者,他不主張學生過多參與補習,教局提供資源供學校開設拔尖補底班,做了大量學習輔導或升學考試輔導,加上現時進入大學的方式多樣、選擇多,沒太大必要報讀輔助學習班,徒增壓力,或弄巧反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