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收禮物或惹官非
詩明最近東奔西跑忙着為快滿三歲的兒子樂樂報考幼稚園,丈夫阿忠見太太手上拿着一堆入學資料,上前安撫道:“老婆,樂樂考試的事不用太緊張,放鬆點。你忘了我們今天約了珮雲飲茶嗎?快換衣服吧。”
詩明一聽,快步走進房間拿了一個禮盒出來,小心翼翼的打開,說:“老公,你看這銀包的款式如何?珮雲應該喜歡的。”阿忠笑道:“老婆,這個名牌銀包你買後一直捨不得用,今天怎麼突然割愛了?”詩明輕嘆一聲,說:“為了樂樂,我甚麼都捨得送出去。珮雲是幼稚園高層,希望這份禮物可以令樂樂考入學試順利些。”
“老婆,你知道嗎?早前鄰埠有個家長送贈名貴禮物給其兒子就讀的幼稚園校長,目的是讓校長特別照顧其兒子,以及為其插隊轉讀熱門的班別,結果家長和校長分別被控以行賄及受賄的罪名。我們這樣做,可能會觸犯法例呀。”
詩明聽後心頭一凜,阿忠續道:“這宗新聞是我前天打電話約珮雲飲茶時,她告訴我的。珮雲說由於報名入讀她那間幼稚園的小朋友很多,她看到這宗新聞後也有所啟發,於是制訂了員工守則,規範幼稚園老師收受禮物,尤其規定老師不能收取禮物作為優待學生的回報。你說珮雲又怎會收你的禮物呢?”
“如果我只對珮雲說這是我們歐洲旅行買回來的手信,這便不算是賄賂了吧。禮多人不怪嘛,總之珮雲收下禮物我會安心好多。”詩明回應說。
“老婆,你明知珮雲學校的規矩,就算你掩飾說是朋友間的送贈,但目的根本就是為兒子討優待,你這樣會令珮雲非常尷尬,還有可能惹官非呀。珮雲告訴我,她安排幼稚園所有同事參加了廉署的防貪講座,講解《預防及遏止私營部門賄賂法律》,當中規定如向僱員提供或承諾提供其不該收受的利益,目的是要他違反職務上的義務,就有可能會觸犯私營部門賄賂罪呀。”
見詩明低頭不語,阿忠拍拍太太肩膀,溫柔地說:“‘養兒一百歲,長憂九十九’,我知道你緊張兒子,不必太擔心,樂樂這麼聰明伶俐,我相信他一定可以成功考到幼稚園的。”
詩明點頭說道:“你說得有道理,這個銀包我還是留着自用吧。明天開始,我們為樂樂做模擬面試練習!”
(廉署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