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立法法科學堪澳借鏡
行政法規期限內自動作廢免抵觸
今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也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開局之年,即將召開的“兩會”其中一項議程就是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國人大常委賀一誠指出,“立法法”的修改更注重法律體制的建設,加入諸多新概念,處理了行政法規的年限問題,值得澳門借鑑。
下放權力加強法治
賀一誠表示,國家加快全面深化改革的步伐,過去一段時間,國務院在多個方面下放權力,在行政上大跨度簡化了不少手續,未來將着重做好法治系統,加強法律工作。故即將召開的“兩會”其中一項議程就是審議“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加入諸多新概念,如行政法規的年限問題,即行政法規上升為法律後不可再保存有行政法規,否則兩種法例互相產生矛盾。他認為有關做法較澳門先進,值得澳門借鑑,“因為好多行政法規只有立,沒有廢,當上升到法律後,這些行政法規依然存在,產生矛盾;若規定有關行政法規在期限內自動作廢,做法較科學。”同時,國家已完成七大法律體系,其中民法典已提出新日程,希望將很多單行法律納入到法典,優點在於可均衡、統籌性考慮刑責、處罰。
跨地域審判減信訪
至於民間普遍存在“信訪不信法”的現象,賀一誠稱,“打官司總有輸贏,但過往一定要在當地審判,打輸者或會感到受到地域權貴的影響,對當地審判產生疑問,覺得輸得不值,故出現信訪。”但現時透過大動作的司法改革,如已實施的跨地域司法審判,使得信訪問題已逐步降低,“當可以跨地域審判,本地官員不可能買通咁多地域的審判,信訪問題自然會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