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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懲助三結合管控油煙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5-2-27          流覽次數: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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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懲助三結合管控油煙

夏 耘

    教懲助三結合管控油煙

    環保局與民署在食肆油煙排放執法上“雙重標準”,備受外界非議。隨着《澳門餐飲業油煙排放標準及完善監管制度》諮詢進一步深入,民署透露兩局相關標準已基本趨向一致。統一標準有助食肆更好地遵守法規,下一步除了要普及政府法律的要求,也需因應食肆近年發展和新情況,做好監管準備。

    近年本澳食肆生意紅火,“下舖上居”又是本澳社區的現況,油煙一旦未處理好,樓上住戶日夜與油煙為伴,“難頂”之餘又影響健康,確實滋擾日常生活。隨着問題越趨凸顯,專責環保部門成立幾年後,着手就餐飲油煙排放標準制訂專門監管法律,好讓經營者參與和跟進,也為日後統一監管作前期準備。

    諮詢文本建議飲食業單位油煙最高允許排放濃度為每立方米一點五毫克,將外賣店等餐飲業場所亦納入監管,並提出設備管理規範和監管制度的建議方案。文本的罰則,也大幅加重至一萬五千至七萬元。對於油煙排放量、濃度多少,大部分業者不甚掌握,不少更認為祇要安裝了相應的除油煙設備便“萬無一失”。但油煙濃度除了與烹煮方式、密度有關,也離不開設備的合理使用、保養等。還有“死結”問題是與店舖、屋宇建築佈局相關,食肆廚房若與樓宇天井位相連,環境狹窄,不利油煙擴散,低層住戶總嗅到油煙飄來,甚至熱力迫人。這些情況在舊區橫街窄巷的店舖和住宅最多見。有時即使食肆更換新油煙設備,效果也未如理想。

    新法的推出目標在改善本澳食肆油煙污染,維護居民的生活質素。隨着新法諮詢進一步深入,標準統一清晰後,部門之間更應就控制油煙問題交換意見,找出“典型”難解、投訴眾多的食肆,加以協助和溝通,更可透過形象和具體的宣傳手法,如硬件設備安裝、使用方法,甚至展示“示範店舖”等,務以清晰、易明的手法讓業界掌握。

    同時,近年燒烤店、外賣店如雨後春筍,由於不設堂食,無需申領專門牌照便可開業,店舖的除油煙設備欠缺,抽氣扇更是油煙直吹到行人道上。加上不少這類店舖在晚間經營,令居民更感長期“冇覺好瞓”。當局有意將外賣店也納入油煙監管範圍,但外賣店眾多,小本經營,並非人人願意投資加裝除油煙設備,甚至改動店舖間隔。如果新法例推出要令不少經營者結業,可以預期反彈較大。

    趁新法諮詢、修訂過程,當局除了向食肆宣傳推廣,更應面對外賣、小食店等展開專門的工作,在推出指引、宣傳教育、扶助支援等方面更主動出擊,推動業界負起應有的責任,使日後制度推行得更順暢,逐步減低食肆油煙的污染程度,還居民清新的宜居環境。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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