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環海竟無管轄水域
澳管理近岸舉步維艱
水域問題常常使澳門特區政府陷入兩難之地,一方面擁有法律規定的澳門水域管轄權,應當很好地行使;另一方面卻沒有法律規定管轄的水域範圍,無法有效地行使權利,造成不少現實困難。
習慣水域無法可依
近年來,多位澳區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多次在“兩會”期間就水域問題提建議和議案,其中包括水域管轄範圍不清引發的現實問題。行政管轄方面,由於“澳門習慣水域管理範圍”目前沒有得到法律確認,如與相鄰省市在協商處理有關水域上未能達成共識,處境十分尷尬被動。在一些具體施政方面,如為居民創建宜居環境、推動舊城改造,解決景區狹窄問題等民生問題,河道疏浚、港口交通、維護水道秩序、海上緊急救援等行政事務,因水域界限模糊導致管轄難以清晰有效。尤其近年一些重大工程使得澳門習慣水域不斷變化,造成了一些新的管轄權問題。
定水域助履基本法
司法管轄方面,由於水域界限不清,私人常無法確定在澳門周邊水域活動應遵守哪些法律法規。對於澳門附近水域發生的案件,司法機關同樣難以確定是否可以審理,容易造成屬地原則下管轄權的積極衝突或消極衝突。可見,確定澳門的水域界線,有助澳門特區管理其附近水域,並能在權責清晰的情況下,加強協調粵澳雙方有關部門合作。此外,在海關管理上,確定澳門的水域分界線,也有利於澳門特區執行基本法第一百一十條的規定,加強作為單獨關稅區、自由港的管理。
水域公產無法規範
立法方面,澳門原有關於水域公產的法律與澳門基本法有抵觸,不再適用。水域公產法律,對於三面環海的澳門,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雖然澳門回歸已經十五年,但澳門水域公產立法卻一直停滯不前,究其原因,就是因為目前澳門水域管轄範圍沒有正式確定,所謂的“習慣水域管理範圍”並未獲得法律文件的明確認定。在此情況下,自然無法立法規範水域公產的問題。
本報記者 黃煒熊 楊冠傑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