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假紙法醫鑑定惟保險公司拒照付
工傷意外賠償浮動無保障
僱員在工傷意外後基於主診醫生建議停工休息,可獲法定的三分二工資作停工補償。有求助僱員反映按醫生發出的休假紙停工了七百多天,法醫鑑定報告亦確定需支付相同天數的停工賠償,然保險公司按會診委員會確認的三百六十五天賠償,以致僱員事後被否定近一年的停工賠償,相關機制對受傷僱員保障不足。
濫用外勞額
工聯去年跟進的勞動範疇個案主要是投訴僱主無理解僱、工傷意外賠償、疊假影響員工休假權及最低工資盡快立法等意見。權益工作部主任李靜儀指出,有個案涉及輕軌工程分判商,數十名外僱獲發藍卡後多月仍未被安排來澳工作。另外兩宗涉及博企部門,有數名外僱獲發藍卡後等候工作多時,但公司要求外勞簽訂自願“無薪假”或延遲勞動關係生效期文件,期間亦沒支付人工。認為相關個案存在濫用外勞額情況,最終影響本地人就業權益。
此外,工傷個案不少涉及工傷休息天數及傷殘率爭議,顯示現行法律機制未能有效保障工傷受害人。現時僱員在工傷後,基於主診醫生建議停工休息及接受治療,可獲法定的三分二工資作停工補償,以保障受害人及其家庭能夠繼續有“收入”。但部分個案在法醫判傷後,保險公司拒絕立即支付賠償,需由會診委員會重新鑑定受害人的傷殘率及停工休息天數。
改意外賠償
她稱,有個案當事人按主診醫生發出的休假紙停工了七百一十二天,法醫鑑定報告亦確定需就其工傷期間支付七百一十二天停工賠償,但保險公司會診委員會只確認其休息天數為三百六十五天。換言之,受害人有三百多天的停工時間被否定,不獲賠償,當事人亦難以知悉箇中原因。期望藉完善《修改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檢視事後質疑受害人休息天數影響合理賠償的做法,以保障工傷受害人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