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常會續審修法 澳十公司仍發行
無記名股票轉換冀延一年
【本報消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首度細則性討論《消除無記名股票及修改〈商法典〉》法案,要求將六個月的轉換期延長至一年,政府稱冇問題,但未確定延長時間。現時澳門有十家公司發行無記名股票,但政府未透露具體名稱。
訊息透明防洗黑錢
會議昨日上午十時半舉行,法改局長朱琳琳、財政局副局長容光亮等相關部門代表列席。法案旨在應對“稅務信息透明與交換全球論壇”二○一六年對澳門進行第三階段評審,論壇要求澳門加大公司持有人資訊的透明度,最終達到稅務訊息透明;重點是消除現存的無記名股票,建議法律自公佈後翌月首天起生效,澳門將禁止發行無記名股票、禁止轉換記名股票為無記名股票等,以打擊、防止逃稅、洗黑錢及其他經濟犯罪。
一常會主席關翠杏指出,法案對象是在澳門登記的公司,海外公司不在規管範圍之內。現時澳門有一百二十五家公司發行股票,當中十二家有發行無記名股票,但兩家近年已停運,即現時只有十家公司尚有無記名股票(不包括博企)。
半年未轉換斷權利
法案規定,法律生效後六個月計,公司、持有人要將無記名股票轉為記名股票。過了轉換期後,尚未轉換為記名股票的無記名股票,其獲發股息、出席股東大會等權利將被中止;自轉換期間屆滿後起計一年內,未轉換的無記名股票視為滅失,持有人要透過法院司法程序、自我證明方可恢復其權利及轉為記名股票。
一常會認同法案取向,但嫌六個月轉換期過短,要求延長至一年,政府表示冇問題。一般國際做法是六個月至兩年。一常會另要求政府再發信通知有關公司,法案正在細則性審議中。關翠杏強調,股票由無記名轉為記名,只是股票持有人身份透明化的措施,並非消滅無記名股票持有人原本的產業、物權等權利。
關翠杏指出,法案同時會修訂《商法典》相關條文,亦是應論壇要求,稍後再與政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