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麻將因牌例起爭執
男子持刀傷人囚40個月
【本報消息】男子涉因拗牌局,一時衝動以摺刀插傷同鄉。案件經初級法院審訊後,昨日宣判,法庭認為被告兩次以摺刀刺傷受害人,令對方一度有生命危險,且無法合理解釋帶備武器的原因,其事前帶刀,顯示犯罪故意程度高,裁定被告觸犯一項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禁用武器罪,入獄三年四個月,賠償受害人財產及精神損失八十多萬元。
被告姓洪(五十二歲),於開庭前存放十萬元在法院,應訊時只承認刺向受害人一刀,帶備的摺刀用作切水果。但法官指經檢視該把凶器,認為一般人不會將之視作水果刀,發生爭執時被告可選擇用現場的其他物件襲擊受害人,例如座椅,但他卻選擇以刀傷人。
案情顯示,去年九月廿八日早上,洪與衆人在黑沙環某單位打麻將,受害人進來觀看,洪卻因打麻將規矩與對方爭執,盛怒下取出摺刀刺向受害人胸腹及手臂,受害人負傷離開,並到醫院接受治療。
被告聞判後即時透過律師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