搗毀銷售冒牌捲煙犯罪團夥
粵澳再度聯手打擊冒牌煙
【本報消息】澳門海關訊:澳門海關及廣東省公安廳兩地執法部門,聯同澳門衛生局及珠海市煙草專賣局,再次採取聯合行動,於二○一四年十一月中至十二月十六日,廣東省公安廳根據前期工作中掌握到的假煙絲從粵北不斷流入粵東的情報,近期成立粵澳兩地及跨區域的打擊假煙專案小組,經過近一個月的深入調查,在內地省、市煙草部門密切配合下,於十二月十六日,兩地執法人員按計劃採取收網行動。
水客偸運至內地店舖
同時,澳門海關巡查在本澳多間以遊客為主要銷售對象的捲煙店,和收發捲煙等貨品予“水客”偷運往內地的店舖;發現本澳北區一家專門售賣捲煙的店舖有出售懷疑假冒“中華”品牌的捲煙及未完稅的一些外地品牌的捲煙。未完稅的捲煙海關已提起行政起訴,涉及假冒捲煙海關將會送交檢察院作出刑事起訴。
該捲煙專買店負責人姓歐陽,女性,五十三歲。經初步調查所得,該店舖涉嫌觸犯第七/二○○三號法律《對外貿易法》相關規定,海關將提起行政起訴;涉嫌侵權假冒捲煙的部分,海關將以第九七/九九/M號法令《工業產權法律制度》第二百九十二條(將產品或物品出售、流通或隱藏)所指之犯罪,將製作檢舉筆錄,呈送檢察院處理,一經定罪,將處以最高六個月徒刑或科處三十日至九十日罰金。
另外,由於該店舖所營銷的捲煙,其包裝上並未具備澳門法律規定煙草製品的標籤及包裝,亦涉嫌觸犯第五/二○一一號法律《預防及控制吸煙制度》第四章規定,澳門衛生局預防及控制吸煙辦公室執法人員亦即時在場對該店舖作適當處理。
未完稅捲煙賣予團客
據廣東省人民政府和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於二○一一年三月六日在北京簽署的《粵澳合作框架協議》,為進一步加強粵澳知識產權合作,經粵澳雙方相關部門多次的協商及為切實履行有關協議,兩地政府部門透過以往既有的情報通報機制,得悉於本年十一月十四日,珠海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金灣分局立案偵查,以澳門犯罪嫌疑人李姓男子為首的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案(假煙案),經初步查證,李某通過自己駕駛粵澳兩地牌車輛運輸以及組織 “水客”以 “螞蟻搬家”的方式,從澳門將不知名品牌的澳門生產捲煙通過拱北口岸走私到內地,同時通過與澳門及珠海兩地不法導遊和旅遊商店經營者相互勾結,讓導遊在澳門及珠海兩地將未完稅捲煙、假煙販賣予參團旅客。
此等行為嚴重破壞兩地旅遊購物城市的形象及影響國家及地區的稅收,為此粵澳兩地執法部門於近期再次採取聯合行動,共同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罪案。尤其圍繞假冒產品的生產、運輸、銷售等環節,雙方執法人員展開共同調查及快速通報,聯合採取打擊違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