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教法已交行會審議
【本報消息】高教辦主任蘇朝暉表示,新“高教法”法案文本已於本月中交行政會審議,法案建議院校可彈性開辦雙學位及主、副修課程,經品質保證後可開辦研究生課程及授課型課程;建議每所院校設校董會指導院校發展方向;開辦新課程前需經外評手續;將成人學生年齡由二十六歲降至二十三歲等。
吸引人才回澳服務
議員陳虹口頭質詢要求交代新“高教法”立法進展及亮點,蘇朝暉回應指,法案文本已於月中交行政會審議,主要修改方向和目的包括:賦予院校更大的自主性和靈活性;為高教整體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充足的資源保障;吸引知名學者及優秀學生來澳,強化師資隊伍,提升學生整體水平;強化高校自身的管治水平;促進教育質素的提升。
政府已啟動制訂高等教育中長期發展藍圖的相關工作,現階段正研究藍圖的內容框架,委託學術或專業機構,就本澳高教發展的關鍵議題開展研究。
構建中的藍圖重點工作包括:明確各院校的辦學宗旨和定位;促進院校產、學、研相結合;保障高教資源投入;持續提升高教素質;訂定階段性指標;組建優質高效的教職員隊伍;豐富校園的多元文化;吸引本澳人才回澳留澳服務。
七年檢視運作一次
陳虹追問未來高校的評鑑制度詳情,以及特殊群體接受高教的問題,蘇朝暉稱,參考世界各地,有關評鑑分院校層次及課程層次。院校層次分認證及核證,認證方面,主要透過認證後清晰院校有否足夠成熟條件開辦、修訂及取消課程,由於現時祇有澳大有此權限,未來其他院校若通過評鑑後便可取得有關權限;核證方面,每所院校六至七年要作一次檢視運作及找出需改善之處。課程層次方面,分新的認證及已有課程的評鑑工作。
特教方面,蘇朝暉稱掌握相關數字有困難,因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不一定向院校呈報,但高教辦經與十所院校聯席會議時已提出相關議題,提出未來制訂特殊教育學生的指引,包括相關學生從報考、評核過程中需適當調整,如延長考試時間、輔具等,以至取錄時能提供適當協助,包括課程調整、教學人員的準備、輔具等,讓學生順利修讀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