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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改兩選舉法不利穩定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1-25          流覽次數: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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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改兩選舉法不利穩定



高炳坤、趙向陽等回覆議員書質。

    政府:再改兩選舉法不利穩定

    選管會應否為常設機構態度開放

    【本報消息】議員吳國昌倡特首於二○一五年向全國人大提出政改建議,啟動政改五步曲,以期普選特首和增加立法會直選議席。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趙向陽回覆時,呼籲社會以長遠眼光看待行政長官和立法會選舉辦法的修改,認為“今年選完,明年又改”,不利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不符合澳門實際。

    此外,行政公職局代局長高炳坤表示,政府對於立法會選舉管理委員會應否成為常設機構持開放態度,會持續聽取意見,為選管會訂定合適的運作模式。

    首要改善民生問題

    吳國昌書質要求政府就推進民主政制發展明確具體工作,強調政制發展要向前推進。今年五月發生的離補法案風波,需要市民直接行動補救做法,正正牽涉代議機制失效,呼籲政府趁經濟尚好,循序漸進推進政制。

    第一步就是由特首啟動政改五步曲的第一步,向中央提出政改建議。但亦有議員持不同意見,“看不見馬上啟動政改的迫切性和社會共識,不能‘為改而改’”,認為應集中精力解決發展經濟、改善民生,否則“分散資源,影響解決民生問題的進度,不切實際。”

    趙向陽承認按照基本法規定,特區政府需要穩步推動民主政治發展。但民主政治範圍廣泛,包括行政立法關係、公民意識培養、法治完善。民主政治,部分與政制、選舉制度有關,但不單純限制於選舉法。選舉制度的修改不是政治發展的唯一選項。

    關注市政機構產生

    他指出,有關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選舉辦法的任何修改,都必須遵循“四項原則”,其中第一項便是有利於基本政治制度的穩定。人大常委會亦指出,基本法規定的立法會議員通過直選、間選及委任所產生,以及行政長官須由具廣泛代表性選委會產生的政治體制是行之有效,保持相關制度長期不變,“長期與否因人而異,最起碼有穩定時間觀察運作中出現的具體問題,不等於今年、明年要變。”呼籲應該以長遠眼光看選舉法修改。

    包括吳國昌在內的四名議員亦提出基本法有關“澳門可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一項,認為現以委任方式選出社區諮詢委員會的做法代表性不足,期待政府籌設由分區直選產生的市政議會處理基層市政及民生事務,尤其是趁民署職能重組合倂之機。

    高炳坤稱,基本法並未規定市政機構的產生辦法,政府現透過諮詢組織吸納民意,承諾未來將擴大諮詢組織的代表性和有效性,包括適當增加委員人數、規範委任年期,和嚴格限制成員的跨組織任職,邀請具專業性和代表性人士參與,優化政府施政。至於民署,並非基本法所指的市政機構,吸納民意會透過社諮委、社區座談會等若干渠道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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