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轟公共工程判給問題多
政府修法規範承建商
【本報消息】議員麥瑞權口頭質詢,部門各有招標指引冇問題?工務局代局長劉振滄初次回應,字裡行間力證現有規範,似是無問題,引起議員們炮轟。劉振滄再“補飛”,指政府部門正着手修訂多個法令,亦擬規範承建商的專業資格,持續完善公共工程制度。
五評標委包括用家
麥瑞權質詢列數多部涉及公共工程的法令於回歸前制訂,現已不合時宜,質詢當局會否修法?並指建設辦、運建辦、工務局、民署等部門的招投標書訂出的合理造價,不完全按照政府內部指引,質詢現時究竟是統一審批,抑或各有指引,是否冇問題?
劉振滄回應稱,建設部門必須嚴格遵守現行相關法律法規,因應各項公共工程或服務的規模來訂定招標準則及展開招標程序。而且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亦須最少由五名成員組成,成員包括負責招標的部門及用家部門的代表,各評標委員須按照招標卷宗訂定的評審標準,以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進行獨立評分。
對涉及大額的項目引入跨部門代表加入評標委員會,並嚴格要求開標委員會及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可重疊。標書評審準則亦清晰完整地載於招標案卷的招標方案中,競投者均可清晰了解不同類別工程的投標要求及評標標準,在公平、公正和公開的條件下進行投標。
未有法規考慮往績
多名議員不滿回應,群起炮轟。麥瑞權批評,如果各部門內部指引訂定啱,為何那麼多工程出現超時超支、貨不對辦?宋碧琪直言,官方回應很大問題,政府必然依法辦事,但當法律出現問題,政府又不即時完善怎辦?區錦新稱,官方回應似是樣樣無問題,究竟是議員捉錯用神,抑或政府文過飾非?議員們要求政府清晰交代何時、由邊個部門修訂法令。
劉振滄再回應,行政當局、財政局已着手修訂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和30/89/M號法令(涉及購置物品及取得服務的制度),稱公職局可再作補充,惟其後無人補充。
劉振滄並提及,74/99/M號法令(核准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的修法時間長,認為暫時毋須啟動修法,但需作出補充性法律法規。並重申,因應現時未有法律法規將承建商的往績列入判給的考量,政府已開始草擬法律,規範承建商的專業資格,完善整個行業的法律法規。就承建商參與公共工程投標的計分方式,日後亦會綜合考慮,持續完善參與公共工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