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綱要法》修訂年底完成
財委會政府探討制訂採購法
【本報消息】立法會公共財政事務跟進委員會昨日上午十一時,與經濟財政司司長譚伯源等政府代表開會,跟進《預算綱要法》修訂進度,探討 “採購法” 制訂的可能性。
明年公開諮詢
譚司會後向傳媒重申,財政局會在今年底前,完成《預算綱要法》修訂草案,明年可望進入立法程序,屆時會公開諮詢,形成法案文本後送立法會審議。
財委會主席麥瑞權則透露,政府認同要制訂“採購法”,因現有相關法律已不合事宜,但未有交代任何立法時間表。強調政府遁已公佈的七大方向修訂《預算綱要法》,可增加立法會對政府預算的審議、監管力度,惟預算歸預算,始終未畀錢,“採購法”才是真正的財務購買行為,涉及法律責任等,更為重要,已促政府同步處理《預算綱要法》和“採購法”,財委會必主動跟進。稱《預算綱要法》未形成文本,財委會現階段難給予進一步的意見。
特區政府預算制訂亂、執行率低,項目超支、延期乃常態,長期為社會所詬病,議會要求政府修訂《預算綱要法》多年。不過立法會主席早前表態,嫌《預算綱要法》過於綱領、框架,希望政府制訂更全面、落實責任兼有獎有罰的“預算法”。譚司昨回應“淨交綱要法會否怕主席唔收貨”時指出,那怕真要制訂“預算法”,修訂“綱要法”都是必須的第一步,否則“預算法”就無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