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獨立部門監管電視服務
研究報告提到,現時澳門電視服務的監管主要分為四個範疇,包括電視頻道的版權、電視服務、電視節目及電視廣告服務。由於監管各範疇的機構不同,以致效率不高。建議成立單一監管機構或跨部門專案工作小組協調。
現時電視頻道的版權主要由海關及經濟局監管,雖然兩個機關被賦予保護知識產權的職能,但在具體行使職權和執法上,卻未能針對電視頻道及節目保護版權。電視節目內容不屬於兩機關,而是屬於新聞局,故政府應成立專案小組,聯同各個與保護電視頻道版權部門,解決監管版權問題。
至於監管電視服務技術,回歸前由郵電司負責,回歸後改由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負責,該辦公室其後演變成現時的電信管理局。由此可見,監管機構變更交替,職能亦有改變。
另外,監管電視節目內容及電視廣告,回歸前由新聞司負責,回歸後新聞司轉為局級部門,監管電視節目內容以及廣告活動的權限,均由沿革至今的新聞局行使。
報告指出,目前澳門監管電視服務牽扯多個政府部門,職能相互交叉,以致監管效率不高,容易有漏洞,不利電視服務長遠發展。建議整合有關機構,考慮成立單一監管機構或跨部門專案工作小組協調及聯合,實現電視服務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