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界:監察工程師責任需清晰
【本報消息】仍在審議的“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草案,新增監理或監察工程師一職,澳門岩土工程協會會長李熙爗認為,有關責任並不清晰,缺乏規範或權威性指引,業界會繼續與政府溝通,編製本地化規範指引。
該會與廣東省岩土力學與工程學會、香港岩土工程學會、台灣省/台北市大地工程技師公會、澳門工程師學會聯合主辦的“深基礎施工及監測研討會”,昨日上午九時半假回歸賀禮陳列館演講廳舉行。
李熙爗指出,本澳三十平方公里土地,六成為填海,土質鬆軟,承載力較低,一般重建築物和橋樑都需要岩石承載。隨着噪音法生效,鑽孔灌注打樁法取替槌擊式,該鑽孔口徑大,深基礎工程的施工、監測等面臨挑戰,成為導致工程項目延誤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探討本澳和鄰近地區的成功或失敗案例,可提升工程界對深基礎工程施工及監測的認知。圍繞減低風險、增加安全性,參與研討會的兩岸四地工程師,包括路氹賭場項目的外籍工程師們均分享各自經驗。
研討會的主題之一為深基礎工程的監測,李熙爗指出,隨着“建築及城市規劃範疇內的認可、登記、註冊和執業資格法律制度”未來生效,監測在職工程師的重要性提高。草案文本要求在現有的編製計劃、指導工程師兩類專業外,新增監察或監理工程師來簽署每一項目。其職責包括監督施工有否按圖則及法律而行,跟進、記錄每天施工過程和進度等,遇到問題須通知指導工程師、業主及工務局等。他直言監理工程師責任重大,範圍廣,但責任並未清晰,目前仍缺乏規範或權威性的指引。業界會繼續探討,保持與政府合作,亦建議公開諮詢,編製本地化規範指引,為監理工程師的工程決策提供依據。
李熙爗相信法案有助規範監理公司角色。過往,負責施工質量控制的指導工程師無須每天到地盤,但根據其理解,日後情況將改變。指導工程師代表業主或施工單位,須常駐地盤,屬於全職的地盤工程師控制施工品質,監理工程師則代表業主監察工程。兩者共同作用下,工程品質等將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