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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條件限制路面重複開挖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0-23          流覽次數: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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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局:條件限制路面重複開挖



當局解釋重複開挖路面或工期延長部分歸因於條件所限(資料圖片)

    交局:條件限制路面重複開挖

    兩年發逾四千工程准照七十八個延誤

    【本報消息】道路工程遍地開花,挖完又鋪,鋪完又挖,是無可避免抑或政府統籌不力?交通事務局長汪雲回覆議員陳明金書質中稱,民署自一二年至今共發出四千多個道路工程准照,其中七十八個延誤。重申政府透過道路工程協調小組和科技手段協調工程,惟因現實條件所限,以致可能被公衆認為是重複開挖。

    年底前交計劃協調

    政府於二○○九年設立由交通事務局負責統籌的“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但其協調機制如何發揮成效惹人質疑,陳明金促政府交代。汪雲回覆稱,小組成員定期開會,審議影響主要交通幹道工程,要求於年底前提交來年的道路工程計劃,以便盡早協調、按緩急先後展開。若設計重鋪地下管道,會協調水、電、電訊等專營單位一併施工。另一方面,亦致力透過科技手段協調工程實施,施工單位可由交通地理資訊網查看附近的掘路工程資料,審批單位亦可掌握各區施工情況,有效安排分區分段施工。民署坑道工程准照申請的新系統已於九月一日正式啟用,專營公司只需透過網絡遞交申請,畫出開挖坑道位置,即可獲得相關的開挖資料、周邊坑道申請及施工情況。

    延誤承建商已罰款

    汪雲認為,當局及專營單位一直協力確保施工期符合預期,惟因現實條件限制,導致部分工程出現重複開挖或長時間持續的現象,如兩個較為相近的公用設施工程可能因交通理由不可同時進行;因爆渠、爆水喉的緊急工程需在同一街道不同位置施工;又或因一些大型活動必須按時舉行,工程跨時較長,小部分工程須於活動前臨時修復路面,活動後再重新施工,甚或是當路面完成鋪設需要維護時要暫停施工,這些都可被認為是沒有適當管制下重複掘路或延長施工時間。今年首八個月,不可預計情況下的緊急工程佔整體工程百分之○點七。

    對於有部分由於承建商自身問題,如施工人員數量及素質不足等所引致的工程延誤,汪雲稱,監管部門可按照依法和合約處罰及差評,將影響承建商未來承投政府工程。自一二年至今,共有七十八個工程工期延誤,佔民署發出工程准照的百分之二,有關承建商已被民署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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