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行兇案主犯
意圖殺女地產經紀案重審
【本報消息】二○一二年發生的福X花園車行東主兇殺案,兩名主犯終為其過錯面對廿七年及廿六年半的鐵窗生涯。他們亦牽涉與女地產經紀的金錢轇轕,並涉嫌因無力還債動殺機,初級法院昨日重審此部分,二人與內地刀手拒絕回答問題。有作證的司警認為他們有殺人意圖,從監聽中發現“不想對那條鹹魚”、“KO”等的字眼,並認為若單純欲燒燬借貸文件,不需要在光天化日下、待受害人在公司才下手。
案中四名被告為鄧健華(廿六歲,賭場賬房,有醉駕、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前科)、葉錦華(廿六歲,地產經紀)、官錦華(三十歲,缺席)、吳玉明(卅一歲,河南人,退伍軍人,任職舞台設計與服裝管理)。此案初審時鄧、葉及吳開脫加重殺人未遂罪,法庭昨日重審此部分。
案情指,二○一一年十一月,鄧與被害人合伙做生意發生爭執,日積怨恨,葉亦想“搵快錢”,雙方經商議決定劫殺被害人。十二月底,葉透過官某搭路,安排包括吳在內的兩名殺手偷渡來澳作案,一月十日車行東主死於亂刀之下。
由於鄧及葉分別與另一女被害人有金錢轇轕,並無力還債,決定再安排吳來澳作案。四月二日上午,鄧及葉買天拿水及利刀交予吳,並將之帶到女被害人地產公司附近“踩線”。當葉確認女被害人獨處公司內,即着吳下手。就在吳前往地產公司準備作案時,被預先埋伏的警員逮獲。隨後,警員在不同地點拘捕葉及鄧。
鄧於一二年六月被初院裁定加重殺人罪、毀損罪等八項罪名成立,入獄廿七年;葉七罪判囚廿六年六個月;官兩項協助他人非法入境罪,判囚三年六個月;吳加重殺人罪、毀損罪未遂、持有禁用武器罪,判囚廿一年九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