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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立法需制度配套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10-2          流覽次數: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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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立法需制度配套

夏 耘

    家暴立法需制度配套

    “家暴法”有新進展。當局稱,立法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預料最快下月內完成法案草擬,爭取今年內交立法會審議。其中值得關注的是,法案大部分有關家庭暴力定為公罪處理,讓公衆尤其受虐人知悉防治家暴有法可依,以及支援的途徑。

    據世衛組織近年發佈的報告,全球逾三分之一女性曾受身體暴力或性暴力。澳門同樣面對家暴犯罪這全球性問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早年在澳生效,政府緊接於二○一一年公佈《打擊家庭暴力犯罪》諮詢文本;其後,草案文本經重新擬訂並易名《家庭暴力防治法》,並於二○一二年公開諮詢。直至最近,社工和法務部門與社服前線單位積極就“家暴法”法案草擬交換意見,由於大多數法律條文獲得支持及認同,當局預期下月內會有好消息,新法出台有望。

    家暴泛指從肢體、精神和性暴力三方面侵害受虐者。政府立法保護受害人,宜不斷綜合澳門實際情況,蒐集多方意見,完善法案。當局昨透露,法案中諸多條文訂明會向家暴受害人提供幫助,如有婦女受到傷害會立刻安排隔離,官方提供住屋、經濟和醫療等援助。倘社工上門評定為家暴,可即時啟動支援機制,無需經訴訟程序,務求支援及時到位。

    當局應在原有基礎上,與社服界前線機構加強接觸,充分參考社會各界意見,清晰闡明法律條文,提前於各區向大衆尤其婦女加強宣教,彰顯立法目的。同時宜強制輔導施暴者,使其達至完全康復的心理狀態,更要認清施虐是不當行為,了解公罪與非公罪定義。

    本澳部分婦女受“壞事不出門”等傳統觀念影響,受虐後只懂啞忍。出台“家暴法”固然重要,但政府與社服界應適切培訓更多專業前線人員,協助發掘社區間虐待配偶、幼兒、長者等隱蔽個案,減少悲劇發生,讓受虐者及時走出陰霾,開展新生活。

    “家暴法”草擬多時,不宜再拖。法律有必要對受虐人提供完善且到位的保護措施,現階段可率先研設專門危機小組或輔導中心,開通家庭關懷專線,安排專人為受虐者排憂解難,優化求助平台,協助解決問題。

    長遠而言,當局宜於該法出台前妥善設立相關資料庫,協調警方、學校及團體等組織力量,發揮聯同通報機制功能。亦要主動引領公私營實體加強評估、辨識及處理,深入解決社區個案,預防潛在個案,促進社區和諧。家暴立法只屬手段之一,及時保護及協助受害者,設立施暴者改過制度,達至預防及制止家庭暴力發生更重要。

    夏  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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