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安庭促完善殘疾保障政策
【本報消息】臨時殘津已開放申請,但受申請條件所限,要求已於社保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致逾二千名殘疾人士未能即時受惠。議員鄭安庭質詢當局研究“一筆過補供款”的進度如何,何時有明確答覆?
鄭安庭書面質詢表示,臨時殘津申請條件之一為已於社保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對以往沒有供款或供款不足的殘疾人士構成申請障礙,尤其智障人士。他說,智障人士平均壽命約為六十六歲,五十歲步入老年期。故社會保障基金於一一年推出任意性制度,很多智障人士家長均選擇不替子女供款,導致現時不合資格申請臨時殘津。
他稱,現有逾二千名殘疾人士未曾在社保基金登錄或供款期數不足,未能受惠。有意見提議讓他們“一筆過補充供款”,但社保基金回應須認真研究。他質詢當局目前研究進度如何?何時可以給出明確答覆?質詢當局可否簡化申請程序,參考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殘疾程度,評估其工作能力,或上門為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會診,以減輕殘疾人士家長的壓力?申請者已有殘疾評估登記證,病情穩定,沒有定期覆診,無法按申請條件提交醫生證明文件,政府可否協助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