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橋旅檢樓開始編製
昨日出版的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現簡介有關內容。
第二六六/二○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許可訂立提供“港珠澳大橋澳門口岸管理區——旅檢大樓及配套設施——編製計劃”服務的合同。
第二六七/二○一四號及第二六八/二○一四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修改第二六二/二○一一號及第二六三/二○一一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訂的開支分段支付。
另外,特區公報印發二○一四年九月十九日第三十七期第一組副刋一份,公佈第四三/二○一四號行政命令,委任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九月二十一日至二十四日行政長官不在澳門期間,臨時代理行政長官的職務。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