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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的士客運法律諮詢至周二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21          流覽次數: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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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的士客運法律諮詢至周二

(法務局供稿)


    檢討的士客運法律諮詢至周二

    的士服務是居民出行的一個重要選擇,對公共巴士服務及私人車輛起着重要的補充或替代作用。此外對於遊客而言,的士更是優先選擇的交通工具。不過近年社會各界對的士服務批評不斷,部分司機的違法行為屢禁不止,不僅使居民和遊客怨聲載道,而且嚴重影響澳門的旅遊城市形象。因此特區政府和全社會對此高度重視。

    針對的士服務存在的亂象,首先要“加強打擊的士違法行為”。社會普遍認為應該加強調查取證,包括引入隱藏執法人員身份的方式進行調查執法手段(即俗稱“放蛇”),增加即時取證的方式及影音資料證據。亦應增加警察當局的執法人員參與執法工作,以及加重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引入中止或取消的士司機從業資格等措施。

    此外亦應加強“優化的士服務的經營環境”,藉此消除不正當的經營行為,強化對合法經營者的保護。包括引入“的士服務智能管理系統”,建立合理的士服務費訂價制度,統一監管的士候客區,增加對的士司機的職業培訓,透過嘉獎計劃表揚服務優異的司機,從而全面提升的士行業服務素質,確保乘客的權益。

    無論是解決的士服務中的違規問題,抑或解決居民和遊客“打的難”的問題,其核心在於如何解決的士數量嚴重不足的情況。所以為“完善的士服務的長遠規劃”,需要因應澳門的實際情況,科學分析澳門所需的士數量,探討增加的士牌照的發放方式,減少的士牌照的投資功能,以及研究電召的士服務定位,令的士可回歸到提供公共交通服務的正軌。

    基於以上所述,有必要盡快修訂現行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以立法的形式對有關制度加以規範和完善。法務局和交通事務局起草了《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的諮詢文件,諮詢期由八月九日至九月二十三日,希望社會各界就諮詢文件的內容,以及有關的士營運制度的其他內容發表意見,共同為改善的士服務獻計獻策。

    註:本文內容主要參閱第366/99/M號訓令及“檢討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法律制度諮詢文件”。

    (法務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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