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澳部隊兩營地列軍事禁區
【本報消息】行政會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第二/二○○八號行政法規〈設置軍事禁區〉》行政法規草案。按照第四/二○○四號法律《軍事設施的保護》第五條規定,為保護某些軍事設施,鑑於該等設施的性質、功能及安全要求,可界定某些區域為軍事禁區,軍事禁區由行政法規設置。第二/二○○八號行政法規《設置軍事禁區》,將第四一/二○○○號行政法規和第二二/二○○四號行政法規規定的,位於澳門半島及氹仔島的保留作軍事用途的土地劃為軍事禁區。
二○一二年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公佈第一○/二○一二號行政法規《保留土地供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使用》,將一幅位於氹仔島望德聖母灣大馬路的地段保留予駐澳部隊作軍事用途。現通過修改第二/二○○八號行政法規,將第一○/二○一二號行政法規保留的地段劃定為軍事禁區,以保護設於有關地段的軍事設施。
草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根據第二/二○○八號行政法規第二條,視爲軍事禁區的土地包括:一、第四一/二○○○號行政法規保留的土地,位於澳門半島新口岸填海區第九號街區F地段,其在附於該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地籍圖內載明,該圖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編號為四○二九/一九九二;二、第四一/二○○○號行政法規及第二二/二○○四號行政法規保留的土地,位於氹仔島兵房斜巷及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之間,其在附於該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的地籍圖內載明,該圖由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發出,編號為五八五七/二○○○。
根據第一○/二○一二號行政法規第一條,保留一幅位於氹仔島望德聖母灣大馬路、面積為一萬八千八百五十八平方米的地塊,該地塊在物業登記局無標示,而在地圖繪製暨地籍局於二○一一年九月九日發出的第五八五七/二○○○號地籍圖中則以字母“F”標示,有關地籍圖附於該行政法規並為其組成部分。該地塊無償提供予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作軍事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