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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法諮詢居民意見紛呈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19          流覽次數: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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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屋法諮詢居民意見紛呈



林智龍


郭惠嫻


當局昨舉辦“經屋法”諮詢會

    經屋法諮詢居民意見紛呈

    當局擬建新型公屋優先回應住屋訴求

    房屋局及法務局昨日舉行《經濟房屋法》第二場公衆諮詢會。多名發言居民表示,本澳土地資源有限,經屋應永姓“公”,祇在公屋市場流轉,優先解決居民的住屋訴求,而非流入私人市場“牟利”。法務局查核暨申訴廳長林智龍形容,經屋流入私人市場,如同不可再生資源,賣一間少一間。現行公屋制度“非社即經”,政府冀建新類型公屋,優先回應住屋訴求,而非置業投資。

    不宜流入私樓市場

    諮詢會昨晚八時假房屋局舉行,數十名居民出席。雖意見紛陳,但訴求集中。多名居民認為,經屋完成十六年禁售期後,應轉售政府,在公屋市場流轉,讓更多居民受惠,而非流入私人市場,作置業投資用途。亦有一名居民認為經屋應流入私人市場,起調節樓價的作用。有居民反駁,根本無法調節樓價回落至居民可負擔的水平,“以現時收入中位數,居民也要供五十年才能買樓!”

    林智龍總結稱,多數居民均認同公屋資源應優先解決住屋訴求,而非供居民置業投資之用。現時經屋可流入私人市場,除回應居住訴求外,亦有置業因素。形容經屋流入私人市場,如同不可再生資源,賣一間少一間,但出租居民則可“循環使用”,流轉至另一名居民。並指社屋因業權集中有重建優勢,經屋因私人業權分散,較難統一業權重建。現時公屋制度 “非經屋即社屋”,私樓昂貴,不少居民收入超過社屋上限,故造成大量居民申請經屋。政府研究構建新類型房屋,優先回應居住訴求,再論置業投資訴求。

    設舉報懲公屋富戶

    經屋回收及再轉售的問題,有居民建議政府要掌握主導權,參考社屋經驗,要求居民需至少在經屋居住一定年期,才能申請經屋。為免富戶佔用公屋資源,有居民倡議建立舉報制度,發揮民間力量共同監督。並倡議將懲罰富戶的罰款用作舉報獎金。有意見指脫離家團申請經屋的第二代,年齡應提升至廿一歲,因十八歲雖為成年人,但仍無法負擔供樓款項。倡議政府建立土地儲備制度,每年公佈公屋規劃藍圖,讓居民心中有數,減少恐慌性心理。

    不少居民贊成分組排序方式。有稱石排灣多長者及殘疾人士入住,並非健康有活力的社區,倡議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比例為“五比三比二”,讓不同階層人士共同居住,共建融合社區。有居民則建議各取分組排序及計分制的優點,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按比例分配後,各小組內採用計分制,按長者、殘疾人士等因素計分排隊,讓有需要人士優先上樓。

    補差價減投資作用

    有居民關注經屋補差價的規定。房屋局副局長郭惠嫻回應稱,補差價規定是想減低經屋的投資作用,鼓勵居民用作居住。提到早前收到四十份有關補差價規定的意見,當中三十三份支持保留,祇有三份建議取消,另有兩份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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