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攝員工違規情況
問:若發現員工行為不當或違規,可否拍照,用以提醒當事人?
答:根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僅在被拍攝者同意,又或在法定的情況下,例如:履行合同、履行法定義務等,才具有正當性處理資料當事人有關的個人資料。若不具正當性但仍處理有關資料,則根據同一法律第卅三條規定,有關行為可能會構成行政違法。
另外,有關在工作場所僱主對僱員活動監察的問題,可參考本辦公室制訂的《關於工作場所個人資料保護原則──僱主對僱員活動監察的指引》。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二八七一 · 五六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