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風險提醒是否可免責?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3          流覽次數:135
分享到:

風險提醒是否可免責?

    風險提醒是否可免責?

    問:機構在互聯網上收集個人資料時,如已於《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陳述有關資料在網絡上傳送有外洩的風險,這是否代表機構不需承擔有關外洩的責任?

    答:關於個人資料處理之安全性,相關機構採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之適當措施保護個人資料。而當涉及敏感資料或不法行為資料時,有關機構則應採取《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特別的安全措施以確保資料之安全性。而機構於《收集個人資料聲明》中陳述有關資料在網絡上傳送有外洩的風險,其作用只是提醒資料當事人有關處理存在風險,有關聲明並不會免除機構的責任,機構在作出提醒後仍有義務確保資料的安全。一旦發生資料外洩的事故,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會根據調查結果決定機構的責任。

    (以上內容由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供稿。查詢熱線:2871-5666。)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