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費冇王管爆額口同鼻拗
林宇滔促訂指引 引入仲裁保障用戶
【本報消息】除了電訊預付卡有效期太短、遺失後不能退費或補辦;“上台”號碼的數據用量“無端端”超額,消費者與電訊商“口同鼻拗”。聚賢同心協會副理事長林宇滔批評,政府將電訊收費指引交由“市場力量”訂定是不負責任,無從保障消費者權益,再次促請當局就“先通知後購買”數據服務和用量即時查詢等訂明指引,否則4G時代到來,“爆Plan”問題更無法控制。
流量超額無通知
林宇滔認為,預付卡服務也是指引不足“惹的禍”,例如主要使用限期儲值卡增值後的有效期是從增值日計起,抑或到期日計起?到期後可否設“凍結期”,客戶於其間再增值便可將卡內金額“解凍”?又如有公司對遺失的預付卡不設退費或補發,有公司則不然?購買電話卡時附帶的卡片為何不能作為補辦憑證?只要行政當局明晰指引,設定“最低標準”,讓電訊商在此市場競爭,消費者才會獲得最基本保障。
對比起預付卡的“鬼祟”,“上台”更蠱惑。林宇滔指出,雖然在外界壓力下,電訊商已推出對跨域流動數據“上鎖”服務,避免跨域“震撼帳單”,但問題仍然多籮籮,單憑電訊商“自覺”,消費者仍難獲保障。如已經實施本地數據“五百元封頂”服務,但由於超過月費計劃外的流量收費太過高昂,故居民因為流量稍增而到達收費上限是“家常便飯”,但在收到“封頂帳單”前卻未有任何提醒消費者即將或已經超額使用的通知,消費者不明不白被迫接納帳單。甚至有居民希望每月設定流量上限,超出即“上鎖”,以防兒女沉迷上網,但亦被電訊商告知“無此服務”。批評知悉問題的政府曾於年前在社諮委允諾推出“先通知後購買”的指引,即超過月費計劃後先自動通知客戶,得到客戶回覆知悉後再提供流量,否則自動“上鎖”,但之後當局卻聲稱此為付費方式的一種,需要“市場推動”,中止設定指引,是政府“不作為”。
查帳單資料有限
對不明不白的帳單,即使後期再付費查單,得到的也只有“某月某日某時用量幾多”的回覆,瀏覽甚麼網頁、下載多少資料亦不獲提供,究竟是居民用多了,抑或商家系統出錯,雙方“口同鼻拗”。林宇滔希望藉修訂“消保法”之際引入公共事業的自動仲裁機制,只要消費者願意接受仲裁,公共事業機構必須接受,由專業人士仲裁事件,防止機構“大石砸死蟹”,自己出問題也不會承認。
目前四家電話公司中,只有一家可提供“接近即時”的數據使用量即時查詢服務,其餘三家在政府推動,亦要預計明年第二季才能推出服務。林宇滔直言,相關服務的技術要求十分簡單,可見倘非政府要求,電訊公司不會站在保護消費者的角度考慮問題,再次促請當局訂明電訊消費的指引,並清晰公佈條文,讓公衆知情,保護消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