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修訂大廈共同部分管理制度
業主按單位價値比交維修基金
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表示,《分層樓宇共同部分管理法律制度》的修訂重點將放在大廈共同儲備基金上,具體列明供款細則及管理規則等。修法後,小業主須按各自單位價值比例攤分維修基金,若有人不供款,大廈管委會可代表全體業主提出民事追討。
不供款可民事追討
楊錦華稱,現有法律中有規定大廈共同儲備基金,但業主應何時供款、供款比例、管理規則等有完善空間,是次修法將明確有關內容。修法後,小業主須按各自單位價值比例攤分維修基金,若有人不供款,全體業主可經大廈管委會循民事訴訟追討。因有關事宜為私人事務,公權力不能介入。認為不少業主儲蓄維修大廈共同部分設施的意識仍有待加強,該局需要做更多普法工作。
業主會須房局備案
至於“一廈兩管”問題,楊錦華指出,上述法律修訂後將賦予房屋局權力針對解決。往後凡是業主會選舉、補選、罷免等,均需要經房屋局許可才能召開大會。同時,大廈管委會依法成立後,會議記錄和成員名單都要交到房屋局備案,以類似登記制度方式確定官方認可的業主會只有一個。若有人私下再成立大廈管委會屬違法行為。
獲任命為房屋局代局長,楊錦華表示,作為公職人員必須遵循上級工作安排,會盡力履行職責,聯同領導主管團隊做好工作。局長職位懸空多時,他認為政府已在新聞稿公佈相關訊息,不需要亦不適宜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