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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法應分區訂標準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2          流覽次數: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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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法應分區訂標準



袁嘉浩

    團體指聲學規定籠統

    噪音法應分區訂標準

    【本報消息】綠色未來副會長袁嘉浩認為,《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中訂定的《聲學規定》參考值過於籠統,建議政府參照香港和台灣所制訂的“噪音法”,以區域的功能不同而劃分為供工業或交通、工商業、住宅、郊區等,尤其本澳現正進行有規劃性的、按功能打造的填海計劃,更應該研究探討未來訂定此方法的噪音法標準,令參考值更貼近實際情況。

    政府昨日公佈《預防和控制環境噪音》中《聲學規定》。袁嘉浩認為,不論是背景噪音參考值的日間限制還是夜間限制,都明顯比舊有規定嚴格,但區域劃分祇是由原來的三個區域增加至四個區域,簡單地按照地理位置劃分成澳門、氹仔、路氹填海區及路環,而非按地區功能劃分為工商業、住宅和郊外等敏感地區再分別訂定標準,未能符合實際。假如仔細劃分,澳門半島內含青洲、慕拉士等工業大廈區、高士德、中區等工商業場所區,以及以住宅或休憩地為主的南北區,但現時的標準均以統一的六十分貝日間值和五十三分貝夜間值為標準訂定背景噪音參考值,未免涵蓋過多功能範圍,導致工商業區容易超標,而住宅或休憩區域的標準過度寬鬆無法執法。

    低頻噪音未分開

    另外,空調及通風設備等屬噪音中的低頻噪音,特性和影響與中高頻噪音有異,應分開處理。但在新頒佈的規定中仍未見劃分,統一的指標難以保障低頻噪音對市民產生的負面影響。

    他表示,本澳的低頻聲源主要有空調、水泵、電壓站等,具有遞減慢、聲波長、能輕易穿越障礙物等特性,而且低頻噪音的來源通常維持的時間較長,容易令人感到不適。在同一分貝下,低頻聲音比中高頻聲音更令市民產生不悅感,所以標準應較為嚴格。台灣的噪音法以住宅日間為例,中高頻(200hz至20khz)的標準為五十七分貝,低頻(20hz至200hz) 的標準值祇為卅九分貝。澳門人口密度之高、城市發展之快,卻未有將低頻噪音劃分,難以確保居民的生活質量,缺乏休閒宜居城市的要素。

    輕軌噪音不超標

    對於輕軌規定其日間平均噪音為七十分貝,剛好為“噪音法”的日間限值,或造成外界認為“噪音法”為輕軌建設鋪路。袁嘉浩稱,“噪音法”中的測量地點與輕軌噪音的發聲點實屬不同,“噪音法”所規定的測量地點為人們受影響之處,多為室內的生活場所,與輕軌的發聲點有一定的距離,且輕軌將設隔音屏障等設施,所以不擔心其噪音超標和對居民造成太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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