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香港站
職位類型:
 

       

普選特首有法可依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1          流覽次數:135
分享到:

普選特首有法可依

    普選特首有法可依

    【香港中通社三十一日電】中國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三十一日下午表決通過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以下為“決定”全文:

    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審議了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二○一四年七月十五日提交的《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及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是否需要修改的報告》,並在審議中充分考慮了香港社會的有關意見和建議。

    會議指出,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規定,二○一七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任行政長官的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在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行政長官須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二○一三年十二月四日至二○一四年五月三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進行了廣泛、深入的公眾諮詢。諮詢過程中,香港社會普遍希望二○一七年實現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並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行政長官必須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等重要原則形成了廣泛共識。對於二○一七年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香港社會提出了各種意見和建議。在此基礎上,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就二○一七年行政長官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問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報告。會議認為,行政長官的報告符合香港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的要求,全面、客觀地反映了公衆諮詢的情況,是一個積極、負責、務實的報告。

    會議認為,實行行政長官普選,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進步,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的重大變革,關係到香港長期繁榮穩定,關係到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必須審慎、穩步推進。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源於香港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即“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際情況和循序漸進的原則而規定,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制定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嚴格遵循香港基本法有關規定,符合“一國兩制”的原則,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兼顧社會各階層的利益,體現均衡參與,有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鑒於香港社會對如何落實香港基本法有關行政長官普選的規定存在較大爭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正確實施香港基本法和決定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負有憲制責任,有必要就行政長官普選辦法的一些核心問題作出規定,以促進香港社會凝聚共識,依法順利實現行政長官普選。

    會議認為,按照香港基本法的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既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也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必須堅持行政長官由愛國愛港人士擔任的原則。這是“一國兩制”方針政策的基本要求,是行政長官的法律地位和重要職責所決定的,是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的客觀需要。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必須為此提供相應的制度保障。

    會議認為,二○一二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經過修改後,已經向擴大民主的方向邁出了重大步伐。香港基本法附件二規定的現行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不作修改,二○一六年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繼續適用現行規定,符合循序漸進地發展適合香港實際情況的民主制度的原則,符合香港社會的多數意見,也有利於香港社會各界集中精力優先處理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從而為行政長官實行普選後實現立法會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創造條件。

    鑒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二○一二年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及有關普選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規定,決定如下:

    一、從二○一七年開始,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可以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二、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選舉實行由普選產生的辦法時:

    (一)須組成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

    (二)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產生二至三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每名候選人均須獲得提名委員會全體委員半數以上的支持。

    (三)香港特別行政區合資格選民均有行政長官選舉權,依法從行政長官候選人中選出一名行政長官人選。

    (四)行政長官人選經普選產生後,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三、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依照法定程式通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予以規定。修改法案及其修正案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向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提出,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四、如行政長官普選的具體辦法未能經法定程式獲得通過,行政長官的選舉繼續適用上一任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五、香港基本法附件二關於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的現行規定不作修改,二○一六年香港特別行政區第六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式,繼續適用第五屆立法會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表決程式。在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選舉可以實行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辦法。

    在立法會實行普選前的適當時候,由普選產生的行政長官按照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和附件二第三條的解釋》,就立法會產生辦法的修改問題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報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確定。

    會議強調,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針政策,嚴格按照香港基本法辦事,穩步推進二○一七年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是中央的一貫立場。希望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和香港社會各界依照香港基本法和本決定的規定,共同努力,達至行政長官由普選產生的目標。



網站主頁  |   人才求職  |   企業招聘  |   培訓頻道  |   新聞中心  |   Talk853.com  |   Bid853.com  |   關於我們  |   聯繫我們
鄭重聲明 :本網只提供公司和求職者之間一個網絡交流平臺,不涉及任何公司與求職者之間的勞務關係.
未經澳門人才網同意,不得轉載澳門人才網之所有招聘及相關信息
Copyright© 2005-2024  澳門人才網(www.Job85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法律顧問:麥興業大律師樓
Powered by 澳門長江網絡有限公司(互聯網服務牌照01/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