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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國際標準實為個人標準
        來源: 澳門日報          發佈時間:2014-9-1          流覽次數: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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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飛:國際標準實為個人標準



李 飛

    有人鼓吹圖取代基本法混淆視聽誤導社會

    李飛:國際標準實為個人標準

    【香港中通社三十一日電】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三十一日表示,所謂普選的“國際標準”在世界上無確切定義,香港一些人鼓吹“國際標準”實為“個人標準”,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

    中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三十一日下午表決通過《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二○一六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

    各國選舉制度不同

    在會議閉幕後的記者會上,有記者就香港特首普選的“國際標準”提問,李飛表示,香港有少數人出於其政治目的,以所謂“國際標準”取代基本法,對基本法做出另類的詮釋來混淆視聽,還提出“公民提名”等明顯違反基本法的主張,企圖誤導社會。

    李飛指出,這些人講的所謂“國際標準”,主要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五條。公約規定了多項普遍人權,但第廿五條規定的權利最為特殊,其所規定的選舉權不是普遍人權,而是一項公民政治權利。

    他解釋說,首先,各國界定行使政治權利的主體、即“公民”的標準各不相同;其次,政治權利必須由法律賦予,不是天生的,有關法律需要對選舉權的主體、內容、選舉的程式、方式等作出規定。各國法律規定的選舉制度並不一樣,聯合國一九九四年的一本指引指出,不要求世界各國採取相同的政治體制和選舉規則,可以根據本國的實際情況予以確定。

    混淆概念虛耗港人

    “公約第廿五條確立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一般原則,最終還是要通過各國各地區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去規定。”李飛強調,香港基本法四十五條根據香港的實際情況作出了明確規定:行政長官由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

    李飛表示,香港一些人反覆鼓吹的“國際標準”完全按自己量身訂造。“這哪裡是甚麼‘國際標準’,明顯是‘個人標準’嘛!”

    他說,正是因為這些人的言行,使得香港社會浪費大量時間討論不切實際的主張,用世界上無確切定義的所謂“國際標準”去誘使人們陷入似是而非的混亂概念之中,使真正需要討論的問題得不到充分的討論。

    他說,全國人大常委會此次就香港特首普選問題作出決定,是為讓有關討論回到正軌,使討論嚴格遵循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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